HANCHI&JZMC IP Law Newsletter
2006 年第1 期(总第1期) 2006年1 月 7日

上海世博会拟订知识产权保护纲要
依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公司法,出资形式的范围得以扩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直接用来投资。此外,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新修订的公司法仅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大大提高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中国西部首家知识产权学院成立
2005年 11月29日,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正式挂牌成立。新成立的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是目前我国西部地区首家,也是陕西省惟一的高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美国知识产权司法及“337”诉讼实务论坛开幕
2005年12月14日,美国知识产权司法及“337”诉讼实务论坛在杭州顺利开幕。这次为期两天的会议,集聚了中美两国司法界、企业界、律师界和政府部门的260多位专业人士共同交流、沟通,以加深中国企业对美国知识产权司法包括“337”条款的理解与把握。据统计,仅2003年至2004年中国企业就遭到“337调查”十余起。中国2005年度最有价值品牌发布
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日前发布中国最有价值品牌年度报告,海尔以702亿元的品牌价值连续四年位居榜首。报告显示,中国自主品牌在与国际品牌竞争过程中成长迅速。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每年发布一次,连续进行了十一年,已经成为海内外投资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国品牌的重要参考。中国首届硅知识产权(IP)峰会召开
2005年12月14日至16日,由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主办的中国首届硅知识产权峰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峰会以“关注IP发展 促进IC创新”为主题,来自国内外60多家集成电路(IC)企业及法律研究机构的300余名代表分别从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讨论了知识产权对于发展我国IC业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许多发展建议。会议尤其重点探讨了中国集成电路企业如何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有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目前,国内企业对于IP模块的研发和保护比较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在IC设计中不仅不善于保护自己的成果,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因此,建立一个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体系,鼓励技术创新,培养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势在必行。
美国337调查程序评介
20世纪90年代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而从1996年到2004年九年间,美国对全球发起的157起337调查中,针对中国的就达36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处长李群英曾指出:“337调查已成为继反倾销调查以后中国产品出口新的障碍,相对于反倾销,337条款更为苛刻,一旦实施将比反倾销措施更加严厉。”
337调查因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而得名,最近一次修正后的“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一旦认定侵权成立,可向原告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其中普遍排除令不仅针对被告公司的产品,还对所有公司的类似侵权产品均有效,其结果是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乃至全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由于337条款并不要求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比通常的知识产权法律要苛严的多。

337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进行,程序周期相对较短。通常情况下,案件必须在12个月内审结,即使是比较复杂的案件也必须在18个月内结束,其主要程序如下:







近几年来,中国已成为美国337条款最大的受害者,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中国企业应对337条款引起充分的重视,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防范、应对甚至利用337调查:





小官司,大收获
——驰名商标是如何诞生的

福州某个体户由于销售了几个月的“柒牌油漆”,与供货商中山市某化工涂料企业一起被知名服装产销企业福建柒牌集团公司告上法庭,案由为商标侵权。由于本案为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诉讼,因此柒牌商标能否构成驰名商标成为认定侵权与否的关键因素。2005年年初,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柒牌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本案本为一起不起眼的小官司,然而由于柒牌公司的巧妙运用,成功的使柒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保护力度要比一般商标大的多。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它甚至可以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同样,外国也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在中国,驰名商标以前主要是通过行政途径得以认定。2004年,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先后认定驰名商标153件,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16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4件,在商标国际注册异议案件中认定1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22件。
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少量由法院在个案中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例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6月在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认定“IKEA”商标为驰名商标。更早一些的时候,1992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曾在个案判决中认定“郎”字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1年6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法院有权在个案中对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作出认定。自此以后,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商标在个案争议中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即公布了近期由法院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奇正”商标、“国美电器”服务商标、“红河”商标等10个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