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CHI&JZMC IP Law Newsletter
2006 年第3 期(总第3期) 2006年3 月 7日
最新动态中国发布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年2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纲要》共分十个部分,分别为序言,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科技体制改革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科技投入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人才队伍建设。我国首家保护知识产权投诉受理中心成立
2006年2月20日,我国首家保护知识产权投诉受理中心在江苏成立。据悉,该中心主要受理专利、版权和商标权益人的各类投诉举报,重点保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国将陆续建成50个保护知识产权投诉受理中心。中国成为商标国际注册最大指定国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日公布统计数据显示,中国首度超越瑞士成为外国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最多的国家,计1.3576万件,增幅达30.1%。WIPO相关人士表示,这说明更多外国企业日益重视中国市场。据了解,2005年,WIPO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为3.3565万件,其中,中国以1334件居发展中国家申请量排名之首,占总量4%,增幅达31.4%。香港居民首获内地专利代理资格
2006年2月10日,4位香港居民首次获得内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在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执业。据了解,根据《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安排》,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或者在内地在香港、澳门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实习满一年的,可以申请领取《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在内地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此次获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4位香港居民,均通过了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五大政策鼓励创造保护知识产权
2月26日,国务院全文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指出,我国出台5项政策加大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这些政策包括:重点支持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支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改革发明专利审查方式,提高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
案例评析
利用原任职公司的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案情介绍2000年路某入职深圳华深达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其在华深达实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同意,不得在与华深达实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以股东、合伙人等方式设立企业)内任职, 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华深达实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华深达实公司的长期客户, 路某参与了华深达实公司与鸿富锦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2003路某离职,与他人合资成立深圳市赛飞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理人。赛飞公司在2003年7月以后与鸿富锦公司产生业务关系,其内容与华深达实公司的业务同类。后华深达实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赛飞公司、路某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评析
1、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范畴。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以下几类资料和信息:
(1)技术秘密。包括:权利人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或技术创新经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以及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经营信息。包括:权利人的市场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方案、销售方法、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甲方位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等;
(3)管理方面的信息。包括:权利人的各类工作计划、生产规模、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制度、有关各类法律关系的信息、如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华深达实公司与鸿富锦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产品报价、产品种类、产品交易数额、产品的售后服务价格以及与客户具体联系人的联系方法等,无法在公开渠道中获得的,只能通过其与客户之间的长期经营才能形成和掌握,因而此种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华深达实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 并与路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已经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路某负责华深达实公司的销售等工作,掌握了华深达实公司与鸿富锦公司的合同内容、产品报价、种类、交易数额、产品的售后服务价格等商业秘密。路某在经营赛飞公司期间,利用华深达实公司的前述商业秘密签订工程合同,依法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2、本案中路某不负竞业禁止义务。
所谓竞业禁止,一般可以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与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法定的竞业禁止一般指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约定的竞业禁止通常指用工单位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目的,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或者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一个重要前提,即企业必须向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提供补偿,否则即为无效。本案中,路某虽与华深达实公司签有竞业禁止条款,但由于华深达实公司未与其约定或者实际支付补偿金,因此路某在离职后无需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法规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
案例评析
委托设计、加工被认定为未公开
案情介绍某请求人对名称为“警用武装马夹”、专利号为90216802的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其提交的证据中包括一份订货合同及一张便条式收条,请求人欲通过上述证据证明与本专利相同的产品在申请日前已生产和销售,从而丧失新颖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上述证据认定以下事实:1、专利权人曾委托第三人设计、加工专利产品;2、上述委托设计加工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前。
最终经过合议审理,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以上事实并不能证明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生产并销售了专利产品,因此系争专利权在申请日之前并未丧失新颖性,裁定驳回请求人的申请。
法律评析一般来说,在产品销售活动中,产品是技术信息的载体,当产品因销售行为产生物权转移时,其技术信息也随之由技术所有者转移到购买者。通常情况下,产品的购买者是一般公众中的成员,则产品所携带的技术信息随着产品的公开销售而被公开。但是在本案中,并未发生上述情形,该活动的实质属于委托加工,受委托者属于特定人并且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在专利权人内部试用,所述专利产品并未处于向公众公开的状态。因此,上述委托设计与加工并未影响专利技术的新颖性。
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