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本单位各方面的创新能力,鼓励员工的创造积极性,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创造或参与创造出的各方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以维护员工和单位的权益,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总体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认为单位范围内的任何技术创新和其他创造性自力劳动产生的成果均离不开以任何合法的形式加入到本单位的任何工作中的员工的参与和努力,员工的这种参与和努力是本单位不断产生创新成果因而不断进步的源泉。所有参与到工作中的员工是本单位的宝贵财宣。
第六条 下列员工参与的任一职务行为产生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员工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九条 属于本单位指定或委派的工作,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或本单位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而产生的成果,所产生的:
(一)、植物新品种权: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十三条 本单值承担的国家科研任务、申请获得的科研开发项目、课题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赊以保证国家重大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由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与水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其知识产权归属本单位。…………约定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控股的其他机构所有的,应将取得的知识产权转让给本单位所有,并由本单位统一管理和授权使用。约定知识产权与本单位共有的本单位控股的其他机构应与本单位共同管理、使用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原来与本单位签署有任何形式的劳动或其他协议的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在离开本单位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公司工作时所承担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十七条 本单位派出参与合作或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的员工,对其…………
第十九条 本单位员工就其参与做出任何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或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有争议的,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解决。本单位敞开与员工协商解决的渠道。除法律规定由本单位特定部门负责解决争议的,本单位指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表本单位解决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