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应用科技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解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特设立科技专项资助资金,并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
2、促进浦东新区社会进步的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
3、科技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下简称软课题)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软课题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除外。
2、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
第四条 资助方法与额度
1、科技专项资助资金资助方式为一次性无偿资助,分期拨款;
2、按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投入和项目的市场前景等确定资助额度。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软课题项目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资助原则
1、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且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或相同内容的项目已获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业人才资金资助或信息化资金资助、科技项目配套资金资助的单位,本专项资金一般不予资助。
2、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有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资助。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操作部门和受理时间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常年受理申请,集中二次评审。
第七条 申请渠道申请单位根据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上发布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专项资助资金项目受理通知、项目指南等要求,填写申请书,在网上递交。医疗卫生、城建环保和农业类项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后再递交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 审批程序
1、操作部门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通知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所需相关材料。
2、操作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按技术领域组织专家网上评审。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和现场考察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3、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操作部门拟定报批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审批,审批结果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发文公布,并在浦东科技网上公告。
4、经批准的科技专项资助资金项目,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并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科技专项资助资金项目的资助资金一般实行两次拨款,立项后拨款70%,验收通过后再拨余款。
操作部门每年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检察,执行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操作部门提交项目中期实施情况报告。基金办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条 项目验收科技专项资助资金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向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申请验收。未达到合同中考核要求的项目作结题处理,视具体原因,停拨资助余额或追回已拨资助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