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鼓励和支持在浦东新区推进科普设施建设,开展重大科技科普活动,根据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科科普[2003]第009号),以及《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助对象在浦东新区主办或主要承办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的新区政府机关、事业机构、企业、群众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三条 资助额度和方式资助方法为一次性无偿资助,分期拨款。除新区政府直接委托举办的项目外,对国际性的科技与科普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4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全国性的科技与科普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总费用的3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科技科普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已获得本专项资金的项目,在申请新区财政其他支持时,要如实上报获得本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
第四条 资助原则在浦东新区兴建的、已在市科委等市有关部门立项并获得无偿资助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211”科普工程(即科普示范社区、示范性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科普示范商业、科普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是浦东新区重大科技科普活动,根据(沪科科普[2003]第009号)文件要求,本专项资金与上级无偿资助资金匹配支持。
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项目、在浦东新区举办的,对推动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营造科技氛围有重要意义而进行的行业领域中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科学普及和科技展示等活动,上海浦东院士活动中心组织院士专家开展的讲坛、论坛、报告会及咨询调研等活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认定为浦东新区重大科技科普活动。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操作部门和受理时间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下简称学会部),常年受理,在3月、7月和11月份集中报批。
第六条 申请渠道申请单位在“浦东新区科技网”( www.techpudong.gov.cn 或 www.pdxxh.gov.cn )网站填写并递交《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大科技科普活动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大科技科普活动资助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必要时作书面补充。
第七条 审批程序
1、对申报项目,学会部在网上初审,并将初审意见通过 www.techpudong.gov.cn 或 www.pdkx.gov.cn 网上反馈。
2、对非匹配项目,学会部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3、基金办对学会部拟定的资助项目报批方案进行复核,并征询财政局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审批。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须报基金理事会审批。
4、获批准的项目,在 www.techpudong.gov.cn 或 www.pdkx.gov.cn 网上公告,有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项目立项后先拨70%的资助资金,验收通过后再拨余款。对于5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款。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操作部门按照资助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基金办对项目执行情况有权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理。
第九条 项目验收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将依据资助项目合同中的考核指标组织对各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执行单位应按验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操作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项目验收统一由基金办主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名词解释国际性学术活动和全国性学术活动的界定以国家、市、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
第十一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