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东新区“十五”期间鼓励和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浦府[2002]80号)的精神,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特设立软件产业资助资金,并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使用浦东新区软件技术增值服务平台的通讯和服务费用;
2、软件产品的测试和的登记费用;
3、CMM认证费;
4、出口软件产品的贷款利息;
5、对软件销售收入或出口额名列新区前十名的企业奖励;
6、对上海市资助的高级软件人才配套奖励。
第三条 申请条件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营业收入的软件类企业,可以申请本资助资金。
第四条 资助额度
1、浦东新区软件技术增值服务平台的通讯和技术服务价格,参考市场合理价格标准,由新区有关部门核定。
2、软件企业使用浦东新区软件技术增值服务平台的通讯和服务时,对发生的费用,平台公司按核定价格的70%收取,本专项资金给予平台公司30%的资助。每个企业享受本项补贴年内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3、对企业因申报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测试和登记费用,给予70%的资助。
4、对通过CMM-3、4、5级认证的企业,新区按上海市资助费用的50%配套资助。
5、软件出口产品贷款贴息,企业如取得同一客户全年合同累计超过50万美元的出口订单,并取得银行贷款的,新区给予为期一年的30%贷款利息的贴息。
6、奖励软件销售收入、出口额名列新区前十名的软件企业。前5名奖励20万元,后5名奖励10万元,重复提名的不重复奖励,每两年评比一次。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操作部门和受理时间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高技术产业化处(下简称高新处),由浦东新区软件协会(下简称软件协会)全年受理。每季度集中报批一次。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向软件协会递交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确认书,根据不同的补贴,还需递交以下材料:
1、软件技术服务平台的通讯和服务资助:(1)平台公司开具的通讯和技术服务发票或收据存根的复印件;(2)受助企业转帐付款凭证复印件;(3)软件企业简要情况表。
2、软件企业申报及软件产品登记、评测费用:(1)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软件产品等级证书复印件;(2)认定受理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3)软件测评报告复印件;(4)有资质的软件测评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CMM认证费用补贴:(1)通过CMM评审的证件复印件;(2)上海市信息办给予补贴的批准材料复印件;(3)有资质的CMM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软件出口贷款贴息:(1)软件产品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客户出具的软件产品验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还贷和付息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海关出具的外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
5、奖励销售收入、出口额前十名软件企业:(1)规定年度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套;(2)规定年度的出口外汇核销单复印件一套。
6、高级软件人才资助:(1)软件人才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复印件;(2)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资助通知单复印件。
第七条 审批程序软件协会初审合格后,由操作部门审核,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局审批。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