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提高科研设备利用率,降低研发成本,浦东新区建立生物医药科研设备共享网络。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特设立生物医药设备共享资助资金,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设备共享网络的构成设备共享网络由新区部分大型生物医药企业、研究机构组成,面向新区中小型生物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仪器设备等方面技术支持。提供服务的设备,主要为企业有普遍需求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申请使用网络设备的条件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生物医药企业与落户在浦东新区的生物医药研究机构。
第四条 资助对象生物医药共享设备的使用单位。
第五条 资助方式与额度
1、设备共享的资助价格,参考市场合理价格,经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核定后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上公布。
2、对使用共享设备的费用按资助价格折算后给予30%的资助,但最高资助额同一单位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万元。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操作部门和受理时间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高技术产业化处(下简称高新处)。由浦东新区生物医药协会(下简称生物医药协会)受理设备共享使用费资助申请。全年受理。每季度集中报批一次。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生物医药设备共享资助资金申报表》;
2、使用单位提交网络单位开具的技术服务发票或收据存根(标明设备编号、使用次数、价格)的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3、使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盖章。
第八条 审批程序生物医药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操作部门审查,操作部门初审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再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审批。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资金拨付每季度审批并拨付资助资金。
第十条 日常管理
1、新区的生物医药企业或研究机构向新区生物医药协会提出申请,生物医药协会负责推荐设备共享网络单位,报新区科学技术局审批备案。
2、设备共享网络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共享的规范化管理,做好设备共享的日常维护和服务。
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